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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窃密案”料今宣判 UT斯达康等卷入其中
此次“窃密案”历经两年,每一次的进展都牵动着业界的神经,华为能否笑到最后并不完全取决于自己。Photocome/供图 三被告羁押年半命系证据鉴定UT斯达康、上海贝尔卷入其中对运用法律程序适当与否的争议或将改变判决结果 7月7日,原本计划7月12日开庭的华为诉前员工窃密一案在深圳市南山区法院提前开审。这一在全国知识产权领域极具争议、颇具代表性的案件,经历去年媒体爆炒后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由于此案对类似商业机密或商业纠纷案件的处理具有参照意义,在国内法学界也引起深层关注。 据悉,此次开庭审理此案,是在本案当事人已被羁押长达18个月后的第二次非公开审理。今年6月24日深圳一审后,法庭认为此案非常复杂,表示需要更多时间调查取证,当时宣布择日再审。在正常情况下,今日可能最后宣判。 代理律师讲述经过 2004年7月7日,华为诉前员工窃密案在深圳南山区法院再次开庭。开庭当天晚上,记者通过电话采访了该案三名被告人的代理律师。 据律师介绍,2001年秋,华为公司传输部三名年轻的技术人员王志骏、刘宁、秦学军分别以出国读书、家庭原因为由先后辞职离开华为公司自己创业。2001年11月,王志骏、刘宁在上海创办上海沪科科技公司,从事光信号传输设备的研发。秦学军随后加盟上海沪科公司。 该公司成立后,一直专注于新产品技术的研发,由于上海知名通信公司上海贝尔非常重视沪科公司在光传输方面所拥有的巨大技术潜力,双方决定合作研发和生产新型光传输设备,产品冠以上海贝尔的品牌,并借助上海贝尔的销售平台进行销售。由于产品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能力,在黑龙江佳木斯等电信项目中,沪科公司击败了华为等大公司,获得销售合同。 2002年10月,华为公司以自身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为由,在上海向沪科公司提起了民事诉讼。但事态并没有以民事诉讼的轨迹来发展,就在法院受理民事纠纷仅一个月。 2002年11月22日,王志骏、刘宁、秦学军突然在杭州分别被黑龙江佳木斯警方拘留。 据佳木斯警方透露,华为公司于2002年10月向佳木斯市公安局前进分局举报,上海沪科公司销售给佳木斯电信公司的产品与华为公司的产品相似,要求佳木斯警方立案侦查。立案后,在华为公司的协助下,佳木斯警方开始对案件进行调查,并在杭州将王志骏、刘宁、秦学军拘捕。同年12月,王、刘、秦三人被移交给深圳警方,2004年6月24日,该案在深圳开庭,三人被关押在深圳已长达18个月。 证据认定已成庭审关键 7日二审开庭后,该案被告人之一王志骏的代理律师、广东万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佳木斯警方在取证和保存证据时均存在违法事实。按相关法律规定,通过违法手段获得的证据,并不能被法庭所采信。 同时,今天将继续进行的庭审,将会对警方搜查所取得的证据和由华为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据进行法庭质证。 据张志律师介绍,此前,华为公司指认:三名被告在离开华为时曾将数万页纸质资料、大量光盘和与华为公司技术相关的资料擅自带出公司。 被告代理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定,当时佳木斯警方在杭州搜查取证时,存在明显违法行为。 张志律师介绍,2002年11月23日和24日,佳木斯警方在进行搜查时,华为人员竟然直接参与。据报道,当时华为工作人员与佳木斯警方在杭州办案期间,同吃同住,且佳木斯警方人员在进行讯问时,华为公司人员也一直在场。“华为做了一些与举报人身份不相符合的工作,存在‘过分’协助警方调查的事实。”张志表示。 按照法律规定,警方在保存物证时,需要当事人在物证扣压清单上签字认可。 而据张志称,11月23日和24日,警方在将相关物证带走时,并未出具任何扣压清单,而是在第二天才对相关材料进行补充,“两份材料上同一个人的字迹明显不一样,只能证明是非同一时间签的字。”张志告诉记者。据介绍,相关证据在进入法律程序之前,有被一些非执法人员接触并遭致“污染”的可能。因此,被告辩护律师质疑以上证据的可信度。 那么,由警方搜查获得的以上物证是否足以证明三名被告窃取了华为公司的商业机密呢?按照法律规定,由权威的知识产权鉴定机构进行权威鉴定,是惟一有效途径。 两份迥异的鉴定结果 然而,面对相同的物证资料,国内两家权威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得出的结论却完全迥异。 张志律师介绍,三位实行是否构成侵犯商业机密罪的关键取决于三人所使用的技术是否属华为公司商业机密的认定。对此,公诉方公布了由科技部知识产权中心出具的鉴定,认定沪科产品所使用技术与华为技术秘密相同,所涉技术属商业秘密。 而被告方准备的则是由中国科技法学会下属的北京华科知识产权鉴定中心做出鉴定称,沪科与华为SDH产品的数据结构不相同,华为产品的5个器件选型不构成技术秘密,结论认定不属于商业机密。 对此,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孙国瑞告诉记者,如果双方提供的鉴定报告相左,一般情况下,法庭会考虑指派另外的权威鉴定机构实施鉴定。另外,如果警方在搜集证据时存在违法事实,将会严重影响到法庭对相关证据的采信。 UT斯达康的收购 因收购上海沪科而卷入此案的杭州UT斯达康公司再次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UT斯达康公司法律顾问赵敏代表公司正式指出,他们正对此案密切关注,相信法律将给出公正判决。赵敏表示,在法庭正式宣判后,公司将作出适当反应。 UT斯达康公司一份公布于2004年6月24日下午的公告称,2001年11月,UT斯达康经过合法程序,收购了上海沪科科技公司的部分资产和人员。在收购之前,UT斯达康组织和邀请了国内外通信技术专家和法律专家,对上海沪科公司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合法性进行了严格和充分地认证,最终达成部分资产的收购协议。UT斯达康认为,纠纷事件发生在UT斯达康与沪科公司达成部分资产购买协议之前,而且争议部分涉及的技术(即在佳木斯发现的产品是否侵犯了其他公司的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与UT斯达康公司所购买的部分资产不相关,因此与UT斯达康并无直接法律关系。 2001年11月,UT斯达康以现金200万元人民币和1500万美元的公司期权,完成对上海沪科的部分资产和人员的收购。 “侵权”产品属上海贝尔 去年8月27日,三位前华为员工的家属第三次发表公开声明,并进一步爆出“内幕”:华为所指“侵权产品”,知识产权其实不属于沪科,上海一家知名光通信企业———上海贝尔才是产品的所有人。 据三名家属介绍,2001年沪科成立之后,在被UT斯达康收购前的一年多时间里,一直与这家知名通信企业即上海贝尔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上海贝尔为这家新成立的公司注入了资金,同时派自己的技术人员参与沪科公司的研发工作。 这三名家属表示,作为一家最高时只拥有几十名员工的小公司,沪科只具备研发能力,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则由上海贝尔公司负责。 2002年的6月,沪科新产品研发成功,推向市场。在佳木斯的传输产品是由上海贝尔生产的试验产品,由于生产和销售都是由其负责,因此这些产品上面打的是“上海贝尔”的标识,知识产权也完全归上海贝尔所有。 华为公司也曾向媒体证实,沪科在佳木斯的传输产品确印有“上海贝尔”的标识,但华为相关人员同时也强调,华为认定的是沪科及三名前员工的行为已经构成“盗取华为商业机密”,他认为,“沪科与上海贝尔是否有合作,并非本次诉讼的关键。” 案件审理地引发争议 在调查了解这一案件时,据张志律师介绍,该案还存有一处明显争议,即深圳作为审判地是否合乎法律规定? 据张志律师介绍,华为公司员工举报三名被告非法销售与华为产品相似的电信产品,遂被佳木斯警方远赴杭州搜查取证并执行逮捕。但将案件的最后审理地改至遥远的深圳,而不是上海沪科公司所在地上海或与此相关联的UT斯达康驻地杭州市,从法律上和常识上均有疑点。 众所周知,华为公司在深圳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 据三名被告代理人之一朱智慧律师称,他们对将该案交由深圳市相关法院审理,也曾持有异议。但深圳检方认定,案件的着手地(法律规定,案件的着手地即“犯罪行为第一次发生的所在地”)在深圳,因此按规定,此案在深圳审理并无任何不妥。 作为国内著名的知识产权法学专家,孙国瑞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可按犯罪的事发地或结果地选择审理法院。据他认为,此案在佳木斯或深圳审理均可。但最后确定在深圳可能对华为更为有利。 华为发言人“沉默” 华为公司作为当事方之一,他们对本案持何意见,更为外界所关注。7月7日晚,记者联系到华为公司新闻发言人傅军。傅军称他正在国外,对此事并不了解,随后通话中断。此后,记者多次尝试拨打他的电话,再也无法接通。 王志骏、刘宁、秦学军涉嫌窃密案“大事纪” 2001年8月-9月,王志骏、刘宁、秦学军三人分别从华为辞职; 2001年11月,王志骏、刘宁、秦学军三人在上海注册成立上海沪科科技有限公司,王志骏任法人代表; 2002年10月,华为公司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上诉,向上海沪科公司索赔200万元人民币; 2002年10月16日,UT斯达康正式与上海沪科签约,以200万元人民币现金和1500万美元期权收购其部分资产; 2002年11月,王志骏、刘宁、秦学军三人在杭州等地分别被拘捕。并被警方带至佳木斯羁押1个月; 2002年12月,王志骏、刘宁、秦学军被移送至深圳羁押,羁押时间近7个月; 2003年6月17日,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对王志骏、刘宁、秦学军批准逮捕; 2003年8月25日,UT斯达康发表声明,公开承认王、刘、秦为UT斯达康员工,并表示三人无辜,UT斯达康对三人支持到底; 2004年6月24日,三人涉嫌窃取商业秘密在南山区法院受审。当天下午,UT斯达康再次发表声明,表示自己的法律立场。 2004年7月7日,深圳南山区法院再次开庭,以不公开形式审理本案。在正常情况下,9日可能最后宣判。 记者手记 华为与UT斯达康的较量 环顾全球,电信行业一直期待的春天似乎正在一步步临近。 在3G产业的巨大投入,使华为深受其累,但获得的回报则是3G在国外的开花结果。 UT斯达康显然也一直在积极寻求转型。 小灵通市场的必然短命,逼迫UT将目光转向了具有更大市场和利润空间的3G产业和光传输领域。 据业内人士称,几年来,UT一直未曾放弃寻找各个领域的优秀人才并将其罗致旗下。 据称,这些技术人才的来源包括国内的许多优秀企业:华为,中兴、东信、大唐…… 记者发现,华为选择在上海沪科与UT合作协议签署后不久,宣布对上海沪科的正式起诉,时机多少有些巧合。 此次华为诉上海沪科一案,实际上也被外界普遍视作华为与UT的一场未见硝烟的战斗,只不过,炮火不在商场,而在法庭。 下一篇:曾请裸女做宣传的大型游戏公司面临破产(图) 点击进入:QQ更多精彩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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